关于做好2016年度符合综合考核“优秀”人员摸底工作的 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  为了做好2016年度的考核工作,根据《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办法(试行》(科大政发[2014]92号)的规定,对2016年符合综合考核“优秀”人员进行摸底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效证件申报2016年度综合考核“优秀”(不占所在单位的“优秀”指标):

一、被授予国家级、省(部)级劳动模范者;国家级、省部级优秀教师、教学名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;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、“五四”青年奖章获得者。

二、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社会科学奖、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,二等奖的前四名,三等奖的前三名(按证书排名);省(部)级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教学成果奖、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,二等奖的前二名,三等奖的第一名(按证书排名)。

各种奖励以文件为准,如果报纸公开刊登并注明“不再行文”则以报纸为准。文件到达时间如在当年年终考核结束之后,则可顺延一年使用,但一次奖励只能使用一年。同一成果,多层次奖励,取最高层次奖励。以上奖励均应有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。

申报材料原件和经单位领导审核、签字、盖章的复印件,由单位统一报送,各单位汇总《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符合当年综合考核“优秀”一览表》(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,电子表发至yywang@hnust.edu.cnQQ365024742@qq.com)。截止时间:20161125日下午530之前,地点:人事处综合科,过期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61122